年轻时的阿耀,在跟滩涂姬道别后,第一次来到了他以为会大展宏图的夜店。

        “店长!我的梦想是当明星,我会唱歌!会跳舞!会…。”来上班的阿耀和店长诉说着他工作的目标。

        朝气蓬勃,充满干劲儿的样子就像是清晨的一只知更鸟。

        “打住。”早就见惯这样把梦想当饭吃的年轻人,店长打断了阿耀的滔滔不绝。拿出了一张他们店和阿耀之前经纪公司签署的合同。

        大体意思就是,阿耀的前公司将阿耀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后五年都交接给了午夜玫瑰夜店。

        店长意味不明地说道:“既然你换了新地方,就要守我们的规矩。我们店唱歌跳舞是副业,而能当个好推销,才是王道。”

        店长撤到一边,让阿耀看清店里的纸醉金迷和酒桌上一瓶瓶用贵重包装礼盒装着的大香槟,得意道:“不过,我们这个行业也并不比三线明星挣得少,你还是好好干吧。”

        “你们这是在诈骗!”阿耀甩开店长要搭过来的手,拒绝道。

        “不同意吗?”店长狡猾地笑了笑:“那好,违约金100万,你赔了我就放你去追你的明星梦。”

        “什么!100万!”如天文数字般的数目砸在阿耀的眼前,他惶恐道。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