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上午七时零五分,S市城南区北山路派出所转报城南北山路西苑小区4幢502室居民刘某报案:西苑小区4幢501室号房内发现一具nV尸。
报案人称,报案人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七时进入受害人房间,发现受害人Si于家中浴缸。
据了解,报案人刘敏,nV,46岁,汉族,S文理大学教师,与受害人为母nV关系,报案人每天早上为受害者送早餐,受害者Si亡前并无自杀预兆。
警方赶到调查以后分析得出案发现场为密室,房内并无被盗痕迹,无争斗痕迹,房门无被撬痕迹。
据法医分析,从受害者状况来看,基本排除自杀可能X,拟定为他杀案。
罪犯手法隐蔽,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可能有作案前科,
据《XX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此案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并从以下方面展开活动:
调查受害人身份的基础上,以其交际圈为范围展开调查。
决定以犯罪现场为现场为中心,于周边居民开展细致的深入调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S市公安局刑警队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