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是朱慈烜为了应对当下大明的粮食危机而加上的。
而且,不只洋人的船只有这一条规定,大明境内的船只也得这么做!
第七条
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
还有第八条
大明商民人准领护照,前往尼德兰内地游历、通商,享有贸易最惠待遇,我大明自有国情在此,故尼德兰人不得在我大明内地游历,通商,传教等……
第九条
写的是关于武器禁运的事,不过这个禁运只是限制民间,并不限制两国政权。
一直看到第十条,朱慈烜整个人都有些木讷的。
因为这些翰林院的翰林们。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